▲打昏女友後還性侵。(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楊姓男子不滿王姓女友提分手,抓住她的雙手還甩到床上,還害她背部撞到衣櫥,幾度推擠後,導致她當場昏迷,還趁機性侵害,雖事後以50 萬元和解,但法官認定楊男「冷酷無情」不顧被害人生命安全,不給予緩刑,依乘機性交罪判刑三年二月、傷害及強制罪判刑九月。
據《聯合報》報導,王女提分手時,楊男瞬間不滿大怒,以雙手扣住她的頭部,導致重心不穩跌倒,她的腦部瞬間撞擊地面,當場昏迷在地,還趁機性侵得逞;王女清醒後打電話向主管以及楊的媽媽求救,手機卻被楊男摔毀,隨即大聲哭泣。
法官查出,楊男在王女提出分手要求時,竟出手傷害對方,雖已和對方達成和解,賠償50萬元,但對她性侵害,有違人常,更違國家律法,不給予緩刑,於是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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