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跟15歲女友嘿咻害她懷孕。(圖/達志影像/美聯社,下同)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謝姓男子3年前認識一名15歲國中少女,積極追求對方,猴急的他,把少女帶回住家過夜發生性關係,之後是一周一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為,半年總計36次,後來少女懷疑有孕,雙方到醫院產檢,院方認為未滿16歲就已受孕有異狀,通報警方,全案才曝光。雖然謝男說「論及婚嫁」,但基隆地方法院一審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法官審酌謝男與少女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其實可預見對方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思慮未臻成熟,欠缺完足之性自主決定能力,即不應做出任何逾矩情事,卻未能克制己身慾念,在交往期間發生性交行為,影響女身心健康;但衡酌雙方情投意合,少女也屢次表示未要提告追究,加上考量謝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
最後法官依半年發生36次性關係計算,判謝男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為性交,明顯違法,共36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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