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撞妻子和律師「沒煞車跡象」 洪當興被收押

▲法官當庭勘驗案發經過的錄影監視器光碟畫面內容,被告在開車撞擊被害人之前,車輛都沒有煞車跡象,也沒有煞車燈亮起的,而猛力直接開車衝撞被害人。(圖/記者林悅翻攝)

法官當庭勘驗案發經過的錄影監視器光碟畫面內容,被告在開車撞擊被害人之前,車輛都沒有煞車跡象,也沒有煞車燈亮起的,而猛力直接開車衝撞被害人,而認定殺人犯嫌重大。(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涉嫌駕車自後追撞妻子與律師、造成1死1重傷的洪當興,雖矢口否認殺人犯嫌,惟法官從監視影像認為被告開車撞擊被害人之前,車輛都沒有煞車的跡象,也沒有煞車燈亮起的情形,認定他殺人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台南地院刑一庭庭長盧鳳田指出,有關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於7月18日下午聲請法院裁定對被告洪當興准予羈押案件,經強制處分庭法官訊問後,認為:一、被告經訊問後雖然否認涉有殺人犯嫌,但是法官當庭勘驗案發經過的錄影監視器光碟畫面內容,顯示被告在開車撞擊被害人之前,車輛都沒有煞車的跡象,也沒有煞車燈亮起的情形。而且,被告當時是猛力直接開車衝撞2名被害人,造成嚴重傷亡,所以被告辯稱他的本意只是要嚇唬被害人,因為一時情急,才沒有煞車,無法將方向盤立刻偏轉的說法,並不可採信,法院認為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殺人罪名,犯罪嫌疑重大。

二、被告在案發後,立即撥打電話報警,聯繫救護車,而且被告當時是留在撞擊現場,沒有離去,所以難以認為被告有逃亡的事實或逃亡之虞。但是,法官認為,被告自己承認經濟狀況不佳,月入僅2萬餘元,名下雖有資產,可是負債大於資產,負有債務;再則,被告因涉犯殺害律師的嫌疑,將來可能面臨鉅額的民事求償及嚴重的刑事責任,被告又當庭表示無法具保,既然被告無法擔保將來刑責訴訟的偵查審理及執行,法院認為具有相當理由,認定被告有逃亡之虞,如果不予羈押,顯難進行訴追,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應予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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