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承認「車震」補習班老師 夫拿悔過書卻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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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震。(圖/達志/示意圖)

▲人妻坦承車震,但沒有任何證據。(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一名洪姓男子懷疑莊姓妻子外遇孩子的補習班黃姓老師,因此要求2人寫悔過書,事後就以此為證提告,雖然檢察官也以相姦罪將他們起訴,但法官認為其可信度太低,也沒有積極證據,因此判決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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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洪男指控,他2002年和莊女結婚,也生了孩子,但今年開始發現妻子經常與孩子補習班的老師黃男通話聊天,一聊就是10幾20分鐘,後來又在行車紀錄器聽到2人約好到外面見面,逼問後得知妻子在對方車上發生過2次性行為,過程中有戴套但只脫下半身。

莊女在接受偵查時,坦承在今年3月間上午9時許買早餐給黃男吃時,有在對方車上戴套發生2次性行為,不過對於細節的地點、車子顏色、廠牌都說明不清、保持沉默,而黃男則是否認有性關係,稱2人只有單純吃早餐。

悔過書中,莊女提及「與補習班黃老師發生性行為,是我不該做的事,……二次性行為都是在車上…」,而黃男則寫到「為一時情感超越理智,而做出踰越道德,傷害洪先生家庭之行為,本人感到非常抱歉,在此聲明不會再有任何傷害洪先生家庭之舉動,特立此書,懇請獲得原諒,字句簡短但悔意深刻,希望您能高抬貴手,未來也不會有跟貴家庭或成員有任何聯繫之行為」。

法官審理後認為,莊女是遭洪男以不寫則離婚為由的心理壓力情狀下所寫,而黃男的悔過書也沒有提到任何性行為情節,並辯稱悔過書是莊女,電腦打的,內容也可能有洪男聽聞莊女轉述的內容,併夾雜自己的推測,可信度低,又沒有其他證據,因此依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判黃師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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