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上網想找學生妹包養。(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到聊天室大PO「我只想要性愛!你拿你要的!我用我要的!」企圖尋找包養對象,又因為該網站並沒有限制瀏覽對象,因此被網路警察發現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張男在「UTHome聊天室」以帳號暱稱「包養好商量」,刊登「包養大概就是~低調~保密~不黏~享受~輕鬆~金錢~性愛!」、「金額都是現金付款~所以你不用擔心!我很單純~我只想要性愛!你拿你要的!我用我要的!」、「你的職業是什麼~~?放假是學生嗎~~~?」等露骨言語,表達對價的性交行為訊息,然而該網站無法防範兒童、少年瀏覽,因此涉法。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男的發文對於上網瀏覽的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價值觀養成皆有不良影響,而且他早在2007年也因類似案件被判2月有期徒刑,素行不佳,對上網瀏覽的兒少身心健全發展,及價值觀養成都有不良影響,此次為再犯,不宜從寬量刑,因此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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