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俊華放火燒死女友。(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下同)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41歲恐怖情人黃俊華前年因不滿馬姓女友提出分手又拒絕復合,憤而對她潑汽油導致對方全身90%燒燙傷送醫不治,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認為黃男犯後深感悔意,二審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據了解,黃俊華與馬姓女友相差15歲,2人交往4年多,2015年11月29日,他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又拒絕復合,怒持桶裝95無鉛汽油,前往女方住處埋伏,見女友騎車返家便朝她潑灑汽油,並點燃衛生紙向她丟去,馬女人車立即被烈火吞噬,黃男隨即逃逸。
馬女送醫後因全身超過90%的三到四度燒燙傷、肺部吸入性灼傷等因,不治死亡。經警方調查,馬女生前不但負擔兩人的生活費,還幫黃男償還20萬元貸款,最後兩人因個性不合分手,黃男不斷要求復合,馬女不堪其擾、封鎖LINE,引發殺機。
黃男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黃男是因感情因素一時失去理智,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消防人員到場將火勢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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