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考試即將登場,考選部擬定草案將對及格標準做更嚴格的限制。(圖/視覺中國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律師考試即將於8/5上場,現行律師考試於民國100年起採一、二試,各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的33%,也就是每次及格率約10%。第一試為測驗題、第二試以申論題為主,第一試通過後才能考第二試。但這樣的考試方法可能即將增加更多的限制,每科要達百分制的60分才及格。
考選部以「律師執業人力極為充沛、律師素質受到大眾質疑」為名,於5月9日公告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草案,新制上路之後,多數大學法律系教授認為,原本的律師窄門可能因此少了30%到40%的錄取人數。考選部表示其修正草案的目的在於三點,一是強化考試及格標準與專業能力以及考試實際表現之關聯性,二是解決新進律師品質良莠不齊的問題,三是要舒緩飽和的市場。
草案內容引起許多法律系教授和學生的反彈聲浪,東吳大學更發起「一人一封信,灌爆考選部」線上連署全台灣法律系系學會的力量,希望考選部能夠正視受試者的權益,而非只給全國人民五天時間表示意見。若依考選部三點理由而言,許多教授認為將形成「年輕就是原罪」的現象,誤認律師的年齡和其品質是成正比的錯誤邏輯,對新進律師貼上標籤。
台灣法學雜誌也表示,律師界普遍有:「律師考試及格當年,是律師一生中法學素養最佳的一年」的說法和「律師考試及格者專業能力受到質疑」有所矛盾。並且,律師考試第二試採取實例及申論題型,評分方式可寬可嚴,是否採60分及格制即能確保及格者具有較高之「素質」,亦令人懷疑。此外,如律師專業能力係指「法學專業知識」以外之能力,則透過修改考試方式,能否達成提升素質之目的,實有疑問。更進一步質疑,律師公會此一說法,是否係憂慮導致過多新進律師搶食律師市場,因此欲藉由改變考制降低律師錄取率?
台灣的律師錄取率每年不超過10%,在世界各地相比,我國的錄取率仍算是非常的低。有些不需要律師考試的國家暫且不談,歐洲美國也少見如此低的錄取率,如美國紐約州律師,至少也有超過半數的錄取率,甚至日本錄取率也高於我國。維持公平競爭的戰場才是當前的重點,如果只一昧以迴避的心態面對,從考試下手斬斷錄取人數,將戰場的範圍涵蓋的越來越小,將會使得法治社會的發展停滯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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