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汽油活活燒死前女友 他逃死還上訴:判太重了!

▲41歲恐怖情人黃俊華放火燒死女友。(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不滿分手引殺機,他竟狠心燒死前女友。(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不滿馬姓女友提分手,情緒失控下潑汽油活活燒死對方,事後還說自己沒有想要殺人,沒想到一審逃死,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依舊認為其未達罪不可赦程度、良心未泯,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據判決書,42歲黃男和26歲的馬女熱戀後同居,但前年11月女方提出分手搬離,並拒絕復合,他心想可能是女友有了心歡,便事先買好汽油,同月月底跑到屏東機場北路埋伏,等對方騎車回家時,就潑油點火,看見馬女被烈焰包圍也沒有後悔,反倒是立刻逃跑,導致被害人慘死。

黃男在一審判決出爐後,也以「判決過重」為由上訴,但遭到駁回,至於檢方的上訴,高院法官認為他只因不滿分手,在情緒衝動下潑汽油縱火燒死被害人,犯行情節重大,但考量其無前科,偵訊時也坦承殺人,深表懊悔、自責,審理時也數度表示願賠償家屬,可見「良心並未完全泯滅」,不至於應與社會永久隔離,因此維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警方調查發現2人交往4年多,但都是馬女負擔生活費,還幫黃男還了20萬貸款,分手後又遭到奪命連環call,一直說要復合,後來受不了封鎖LINE,卻引發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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