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嗆法官「不敢判死」 殺妻男二審仍免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施姓男子以行刑式手法槍殺妻子,曾嗆法官不敢判死刑,今日二審宣判仍維持無期徒刑。(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對妻子家暴的彰化男子施信誠,去年3月要求妻子回家被拒,竟當眾以行刑式手法槍殺妻子,躲藏5天後落網。他遭檢方聲請羈押時,哭求法官「請判我死刑」,被起訴後卻嗆法官:「反正你也不敢判我死刑!」甚至還曾比出開槍手勢,要被害家屬律師轉告小姨子不要出庭,「不然我一定打死她!」

一審時,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施男因認妻子移情別戀,又對她人工流產不諒解,才痛下殺手,與「無端殺人」不同,判他無期徒刑。高等法院20日二審宣判,維持無期徒刑,理由則是他為亡妻立牌位、抄佛經,已有悔悟之意。

士林地院一審時認為,施男在擊發子彈時,槍孔距離被害人頭部僅數公分,被害人因中彈而倒臥血泊中,施男1秒內又再度開槍,沒有慌亂或遲疑,行兇過程殘暴血腥,手段兇殘。且案發後,施男多次在法庭上口出狂言,表示「槍是我開的,她再活一次,我直接殺她一次。」因此認為施男並無悔悟。

但士林地院也認為,施男是因認為妻子移情別戀,加上不諒解妻子施行人工流產,才會動下殺手,與無端殺人或殘暴不仁任意剝奪他人生命的情形,仍有一線之隔。且施男在妻子離家後,多次傳簡訊表達憐愛之情,試圖挽回婚姻,也曾在審理過程中,哭訴仍愛著妻子,希望判處死刑還妻子公道。

士林地院因此認定,施男對妻子仍有感情,良心尚未泯滅,依家暴殺人罪判處施男無期徒刑,如今高院依舊維持免死判決。

施信誠有妨害性自主等前科,妻子因不堪長年遭受家暴,聲請保護令,並在4年前趁施男另案被羈押時,躲到新北市訴請離婚。去年3月10日,施男輾轉查出妻子工作的寵物店地址,持槍登門指著妻子的頭部威脅「跟我走!」妻子大喊「不要!」施男憤而開槍射擊其左額頭。

施信誠逃亡5天後投案,坦承殺妻,去年6月,法院借提在押的施男勘驗行兇時的監視器畫面,問施為何離開現場後又返回,施竟說:「因為我要確定她死了沒,沒死我要再補槍!」甚至對法官說:「你不用存心要我死,我本來就想要死了,我沒有教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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