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年紀都可以當男子媽媽,卻仍被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羅姓男子有竊盜、傷害等多項前科,沒想到入獄8年出獄後才10多天,行經台南一處農田發現一對老農夫婦的機車沒有拔鑰匙,便企圖將其偷走,沒想到當場被發現後,他先是拿扁擔痛毆老翁,後來更手指性侵老婦,挨告後被依竊盜、傷害及強制性交等罪,判處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老農向警方控訴,羅男將車騎走第一時間就大喊「少年仔你騎我的機車做什麼,你要還我」,雖然對方立刻把車騎回來,但卻遭到對方持扁擔痛毆,左肱骨因此骨折,並倒地昏眩,而妻子上前阻擋也遭毆打,更被強行脫褲性侵得逞,後來報警妻子一時也不敢說出受辱經過,是他多次鼓勵後才說「我的年紀都可以當他的母親,他還對我這樣…」,覺得很悲哀。
對此,羅男反駁,說自己路過該處,只是想要借棍子趕狗,順便問問附近有沒有工作機會,剛好看到有機車才會想要發動、鳴按喇叭引起注意,卻被當成竊賊毆打,連婦人都拿不利的菜刀砍他,造成手臂紅腫,一時氣憤才會反擊,至於脫下婦人褲子只是想嚇嚇對方,想說這樣就不會被繼續糾纏,並沒有性侵。
法官審理後認為,羅男在警詢及偵審中有承認當時也脫下自己的外褲及內褲,並強脫對方外褲、扯破內褲,再用身體壓制對方,說沒有性侵之意難以相信,認為他有強盜前科,素行不佳,執行完畢出監又不知悔改,恣意竊取機車,不尊重他人財產權,遭發現後又痛毆被害人、性侵被害人妻,造成心理上產生難以抹滅之陰影, 因此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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