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25K低薪、四處打工兼差…他還不起47萬學貸 法院判賠

▲鈔票、零用錢、錢、百鈔。(圖/本報資料照) 

▲大學畢業生第一份工作收入較低,難以償還就學貸款,若不準時還款,恐導致銀行向法院訴請。(示意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馬姓男子7年前就讀私立大學時,以父親作為連帶保證人申請就學貸款,4年共貸了47萬餘元,但他畢業後工作不順,連續3年申請展延還款期限,展延結束仍未還款,銀行向法院訴請,判馬姓父子倆連帶清償。

馬男4年前畢業後,依規定畢業後即須分期償還,但假若收入未達標準亦可申請展延。他因工作不順,收入低、不穩定,連續3年申請展延還款期限,去年展延結束後仍未還款,台灣銀行因此向法院訴請父子倆償還債務。

法官審理時,馬男表示,畢業後的工作一直都屬低薪,每個月薪資不到2萬5千元,且工作時有時無、斷斷續續;沒有固定工作的他,必須打零工賺取時薪,也要分擔家計,「不是不想還錢,而是有心無力。」

作為兒子的連帶保證人馬父也表示,多年前,他因健康出了狀況而沒有辦法工作,目前的生活都是積欠貸款、欠下不少卡債,直到現在都無法清還債務,債務不斷累積,也無力負擔兒子的就學貸款。

法官認為,馬男違反履行義務,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因此判馬姓父子倆須連帶清償這筆就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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