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圖/翻攝自Google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吳姓男子指控,自己因為想與妻子離婚,慘遭學過太極拳功夫的大舅子痛揍3、40下,導致左胸受傷,經過半年休養才康復。事後,他以此抗告申請離婚,但台南高分院認為,吳男與小三生下女兒後,2年前曾訴請離婚,在一審時就被駁回,如今二審又提出同樣理由,因此駁回抗告。
吳男指控,妻子嫁進吳家19年來,不願意清潔或做家事,因為沒有生育能力,原先答應他與女友交往、生子,未料妻子竟暗中找徵信社來蒐證,甚至告他通姦。另外,母親臥病在床需要人照顧,但妻子只要看到床上有尿漬,就會動手毆打母親;長期下來,種種言行都讓他覺得妻子只是貪圖婚後免費吃住,卻不願付出義務,因此想要離婚。
▲大陸有太極拳大師聲稱,她只要一揮手,對手就會被震飛至少3公尺。(示意圖/與新聞無關/翻攝微博)
吳男指出,他提出離婚後,妻子竟找來習有太極功夫的大舅子動粗,而且一打就是3、40下,害得他左胸口、肋骨內傷,休養半年才得以復原,如今與妻子已經仇恨甚深,一審又未能判離,是要他如何能跟妻子繼續同住在一個屋簷下?
不過調查結果指出,吳男4年前不僅外遇與小三生下女兒,還在104年1月25日帶小三回家同住,甚至聯手痛毆原配,害得妻子陳女有家歸不得。當時,吳男在同年間提起離婚訴訟,但遭原審判決駁回,如今又提出同樣理由,因此在今年6月27日駁回吳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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