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男租套房經營色情應召站遭查獲。(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30歲羅姓男子自去年12月間在新北市淡水區承租套房,用以經營色情應召站,並利用論壇網站刊登「一對一紓壓工作室」訊息,內容提及「生活壓力這麼大...讓我幫哥哥溫柔的紓壓」,且讓應召女與客人從事性交易,半套及全套分別可抽得900元及1300元,事後遭警方當場查獲。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羅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得向公庫支付3萬元。
羅男去年12月下旬至今年3月3日透過論壇網站刊登個人一對一舒壓工作室的應召攬客訊息,內容為「生活壓力這麼大...讓我幫哥哥溫柔的紓壓...深深的放鬆紓解你的全部疲勞,服務應有盡有讓哥哥們隔天上班更有精神喔...服務費用1800/2800...服務時:中午12點-凌晨」等訊息。
判決指出,羅男還在新北市淡水區承租套房,利用通訊軟體LINE媒介顧客與女子,再由簡女前往該套房完成性交易,每次從事半套性交易為1800元,羅男從中抽得900元營利金;全套性交易之代價為2800元,羅男則抽得1300元。簡女證稱,不記得這段期間交易幾次,全套半套都有,但不是每天且客人也不一定會做到2800元。
士林地院認為,羅男為圖一己私利,容留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對社會善良風俗危害不輕,助長性交易歪風,應予非難,但念在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僅因一時失慮觸犯刑法,態度尚可,其經偵審教訓後,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此予以緩刑2年,以勵自新,但被告對社會善良風俗危害非微,認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用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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