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帶小愛到摩鐵嘿咻,因對方疼痛而停止。(圖/示意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記者黃克翔攝)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劉姓男子在當兵時,和未滿16歲的的高一少女小愛(化名)發生關係,不顧她的母親勸「顧慮到你的前程才沒報案」,又和對方嘿咻3次。台中高分院判劉男1年徒刑。
判決指出,劉男在2013年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經判2年徒刑、緩刑3年;他2015年9月入伍服役,在朋友介紹認識小愛,以LINE互加好友後,於同年11月底成為男女朋友。
根據判決,劉男帶小愛要到摩鐵嘿咻,因對方疼痛拒絕,他被推開後就停止。之後某天,劉男得知小愛因心悸被送醫,趕到醫院探視,被她的阿姨發現。小愛的母親經姊妹告知後,追問小愛才得知兩人關係。
小愛母親在電話中對劉男說,「我已經知道你和我小女兒有發生性關係,我是顧慮到你的前程,才沒有報案,因此希望你不要再和我小女兒繼續在一起。」但劉男後來又與小愛發生三次關係,讓小愛母親氣得報警。
劉男在警詢時坦承有和小愛嘿咻4次,但在法院審理時又否認犯行,一審被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判10月徒刑,他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不信劉男的說詞,認為他於前案緩刑期間,利用被害人年輕矇懂無知而與之性交,有害她的身心健全發展;及審酌他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且犯案當時具有軍人身分,竟違法犯紀,迄未賠償告訴人及獲得諒解,改判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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