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生理期來用棉條,卻被繼父以為用跳蛋,險遭三度性侵。(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朱姓男子二度性侵繼女,有次看到她的胯下露出一條棉繩,還以為是跳蛋,強拉出來發現是棉條,竟企圖三度染指對方。台北地院判朱男4年6月徒刑。
《蘋果日報》報導,2009年11月底,朱男(50多歲)見19歲的繼女穿浴袍,竟獸性大發,性侵得逞;幾天後,他食髓知味,見繼女在房間看電視,趁家中無人,再度伸出狼爪。
2011年10月某天,少女因月經來使用棉條。朱男深夜跑進繼女的房間,發現她的跨下露出一條棉線,以為在玩跳蛋,竟強拉出棉線。少女大罵「我已忍你很久」,拿相機要蒐證嚇跑對方,她決定不再隱忍,將此事告訴母親並報案。
朱男辯稱,第一次確實有要求和繼女發生關係,但被拒後就離開,第二次則是「自然發生」的性行為;第三次以為是情趣用品,才把棉線拉出來,但沒摸也沒性侵。
朱男事後與繼女和解,賠償20萬元獲得諒解。但法官認為,朱兩度性侵少女得逞、一次性侵未遂,判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