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無樁共享單車obike近來引起各界討論,由於法規上規定單車為機慢車,可與機車共用停車格,導致obike大舉「入侵」與機車騎士搶停車格。為此,北市交通局停管處24日宣布,自106年8月1日起,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禁止停放自行車,違者將依「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置保管。
打著方便性優勢,obike成了民眾ubike之外的新一種選擇,但卻引發停車秩序的問題。除了民眾「隨停隨放」亂丟路邊外,obike停進機車格也一度掀起熱議。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定調,obike屬於慢車可以停在機車格,不會開罰。但有民眾質疑,若obike停在收費機車格,繳費單據該隊誰開?
民眾反映自行車停放於機車收費格位,造成機車使用族群停不到車位。考量機車停車格位收費係為提高停車格位周轉率,為使機車使用族群更易找到車位,故自106年8月1日起,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禁止停放自行車,違者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置保管。呼籲民眾務必將自行車停放於自行車停車格位。
對於外界質疑調整政策是要跟進新北市,北市交通局長張哲揚解釋,跟新北市最大差別在於未來台北市僅規範「收費」機車停車格禁停自行車,且北市自行車停車格、停車架總計3萬6千格,「北市府政策屬於漸進式」,並呼籲民眾應注意自行車停放,政府、民眾、業者互相配合。
台北市停管處營運科長鄭麗淑補充,會提出新制,主要是收費機車格,應該給予機車族合理性,才訂出新規範,目前全台北市機車格位共計約20萬個,收費機車格僅約1萬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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