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拆大埔遭逮」徐世榮、洪崇晏告警 高院判無罪

政大教授徐世榮提自述告國安局長蔡得勝、大同分局偵查隊長賴俊堯及重慶北路派出所長歐陽俊。(圖/記者孫曜樟攝)

▲徐世榮當時對2警提告。(圖/資料照)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政大教授徐世榮、學生洪崇晏4年前為了苗栗大埔農地徵收案,前往衛生福利部門口,準備要向來參加揭牌儀式的前總統馬英九抗議此案,並高舉雙手大喊「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卻遭警方逮捕,事後徐自訴2警官賴俊堯、歐陽俊強制等4罪。一審士林地院駁回2人之訴,高院發回更審,更一審仍判無罪。徐、洪不服再上訴,高等法院今仍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徐世榮2013年7月23日見總統車隊離開衛福部,突然從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與塔城街交岔口跑出,向車隊方向移動,經員警圍擋後,就坐在交岔路口中間高舉雙手大喊「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隨後遭現場一名不明人士指揮現場員警「帶回去辦」;洪崇晏則稱,遭員警推擠,導致其後腦勺著地。

事後徐、洪2人對時任北市警局大同分局偵查隊長賴俊堯及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提告妨害自由、傷害、私刑拘禁等罪,認為2警屬於特勤任務編組人員,其等為警察機關主管,有權限指揮其他警員執行本案特種任務,2人在現場有下達妨害洪崇晏等人行使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之命令,並賦予現場警員見機行事推擠洪崇晏等。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駁回徐世榮、洪崇晏之訴,高等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士林地院判被告無罪,2人不服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徐世榮、洪崇晏所舉之證據,都無法證明被告2人有何犯意,今天仍駁回上訴,判被告2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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