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越南籍的阮姓女子2014年間,因為受不了楊姓丈夫長期家暴,轉而投靠丈夫的許姓友人,時間一久2人發生感情,並生下1女1子,楊氣得提告,不過高雄地院考量,她是因為被家暴,又沒有生活費,才會投靠許並通姦生子,處境令人同情,因此各判刑5月,她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阮姓女子2014年3月受不了楊姓丈夫家暴,因此投靠許姓男子,期間日久生情並發生性行為,在同年7月及2016年6月各生下一女一子,楊姓丈夫2015年向法院訴請離婚時,做了親子鑑定,證明女兒並不是他的小孩,判准離婚之後,又再提告阮女和許男妨害婚姻罪,2人都遭到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阮女和許男都坦承所為,法官認為阮女雖然有違夫妻間的忠誠義務,但是因為遭到楊姓丈夫長期家暴,也沒有給予經濟支持,才會讓他被許難收留,並日久生情,處境令人同情,而許男則破壞楊男家庭和諧,但考量沒有前科,因此各依相姦罪,判2人合併執行5月,可以易科罰金,阮女則因已和前夫離婚,無再犯通姦問題,獲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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