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挑戰全裸床戲」卻拒演穿內衣激吻 女星判賠55萬!

2017年07月26日 00:19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黎雨兒(原名:黎禹樺)2014年和「張曼芸工作室」簽約成為旗下藝人,不過她先前答應參演廖人帥品牌Outerspace網路影片後,卻臨時以尺度太大為理由拒絕,但她之前曾爭取想要試鏡電影《樓下的房客》中有全裸戲的「陳小姐」一角。

▲黎雨兒2014年簽約「張曼芸工作室」。(圖/翻攝自黎雨兒|Tisha Li Tumblr)

▲黎雨兒2014年簽約「張曼芸工作室」。(圖/翻攝自黎雨兒|Tisha Li Tumblr)

據《蘋果日報》報導,黎雨兒2014年9月和張曼芸工作室簽下8年經紀合約,合約中有條例寫下不得私自對外接洽演出、公司安排演出和宣傳通告皆必須全力配合不得拒絕或推辭,否則要賠償1000萬元違約金。簽約完成後張曼芸工作室積極規劃她的出道計畫,首先幫忙創立Tumblr帳號,接著2015年5月安排參與春禾劇團、果陀劇團等專業老師開設的戲劇、正音、舞蹈及彩妝指導課。

不過,黎雨兒並沒有使用公司創立的Tumblr帳號,反而私自創立「黎雨兒Tisha Li」粉絲專頁,並且多次毫無原因多次缺席培訓課程。接著,廖人帥品牌Outerspace網路影片徵求演員,在徵求演員的公告上有標註,「可舌吻、熱吻的有型男女各一名,要放得開敢演的,女生要可接受穿內衣入鏡」,劇情為男女一進家門就熱吻並且女生衣服被脫掉,一開始就說明了大尺度表演。

▲黎雨兒一開始說要接演廖人帥品牌網路影片,事後又反悔。(圖/翻攝自廖人帥臉書)

▲黎雨兒一開始說要接演廖人帥品牌網路影片,事後又反悔。(圖/翻攝自廖人帥臉書)

黎雨兒藉由金陽的介紹獲得Outerspace的演出機會後,即轉告公司進行下一步的接洽,爾後經紀人告知拍攝日期預計在7月27日進行,當時她還回覆「好,那妳再跟我說」,沒想到過幾天態度突然大轉變表示自己很不舒服,「我真的不想做。」透過這次事件再加上過去種種行為,張曼芸工作室認為她配合度過低,2015年7月22日停止她的試鏡機會,並且求償500萬元。

出庭時黎雨兒指稱張曼芸工作室根本沒有用心栽培她,簽約之後只拍攝過一支電視廣告獲得酬勞1萬元,她認為拒拍廖人帥的網路影片,公司頂多損失經紀佣金2500元,為此被求償500萬元實在太高。法官就黎雨兒和經紀人對話過程中沒有表達反對之意,事後又以尺度太大拒絕,可是黎女曾在2015年1月向公司討論電影《樓下的房客》陳小姐的角色,該角色要全裸露兩點更有激情床戲,可見她並不是不能接受大尺度戲碼的狀況。

▲黎雨兒曾想爭取《樓下的房客》試鏡機會。(圖/翻攝自《樓下的房客》臉書)

▲黎雨兒曾想爭取《樓下的房客》試鏡機會。(圖/翻攝自《樓下的房客》臉書)

因此法官認為黎雨兒接拍廖人帥影片後又無故反悔,違反「公司安排演出和宣傳通告皆必須全力配合」的經紀約規定,並且依照出缺席記錄發現她多次缺席培訓課程,審酌張曼芸工作室求償500萬元金額過高,最後判決黎女應賠55萬1694元,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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