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16歲遭養父性侵 他喊親生爸爸30年「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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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性侵示意圖。(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婦人7歲時被陳姓養父收為童養媳,但在16歲時卻遭到性侵,生下一名兒子(以下簡稱A男)。A男近年得知原來「爺爺是爸爸」,提訴確認親子關係,勝訴後再以第一繼承權提訴平分「爸爸」的土地遺產。新北地院判養父的另一名兒子應將一半土地還給A男。

判決書指出,陳婦表示,她7歲時被養父以童養媳、婚配為目的收養,民國47年,她16歲時遭到養父性侵,並於隔年生下A男,由於當時民風非常保守,此事也就被當成自家人的秘密,被壓了下來。

A男表示,10歲時才知道陳婦就是生母,媽媽的陳姓養父是「阿公」,且戶籍上父親的欄位一直都是空白的,直到近年才知道原來阿公就是「爸爸」,為了認祖歸宗,才提起親子關係確認的訴訟。

A男的姪子代替陳男(已過世)兒子出庭時表示,原本都叫A男全名,直到30歲時,祖父母都過世後,他才改叫叔叔;且父親也曾對此事說過,「就是這樣子」,猜測是怕直說對過世的長輩不敬。

法官認定,陳家人都知道A男就是陳姓養父的兒子,且養父的撫育事實存在,判定他勝訴。事後,A男再次提訴,要求平分父親的遺產。法官判定,依據事實,A男可分得陳男遺產,應繼承11筆土地(5922.5平方公尺,約1792坪)中的7成5土地,共2961.25平方公尺,約896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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