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王姓男子佯裝自己遺失信用卡,盜刷他人卡片約50萬餘元。(示意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王姓男子去年10月起隨機前往大台北地區的便利商店,騙店員說自己的信用卡不見了,於是獲得他人在店內遺失的信用卡,盜刷約50萬餘元,被移送檢方聲押獲准,台北地檢署26日判王男依偽造文書起訴。
這名30多歲的王男有多起詐、欺偽造文書前科記錄,他多次盜刷他人信用卡入獄服刑,出獄後從去年10月至今年3月,隨機在大台北地區多家商店騙取他人遺失的信用卡近20張。
王男先是到超商謊稱消費時遺失自己的信用卡,若遇到確實有他人遺失卡片,超商店員給他確認時,他便立即記住卡號資訊,等店員換班後就前往報卡號取得信任,獲得他人遺失的信用卡。
王男獲得信用卡立即購買遊戲點數,以及購置新的iPhone手機與筆記型電腦,再轉賣變換成現金,不法所得約50萬元。
到案後,王男坦承所有犯行,檢方查出他成功騙取近20張他人遺失的信用卡,因他反覆犯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26日依偽造文書等罪將王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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