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有機農業促進法,加強輔導宣導與管理罰則兩大面向(示意圖/本報照)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27日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未來將明訂主管機關輔導推廣政策,包括每4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盼有機農業面積能從7千公頃推廣到1萬公頃,同時拓展境外商機;管理政策方面,未來有機農品如驗出禁用物質,證明已採取必要防護措施、鄰田污染者將不罰,但未經驗證卻以有機名義販售產品,最高可處60萬罰鍰。
農委會主委林聰賢表示,我國截至今年6月底止,有機農業面積7220公頃,年產值37.8億元,年進口有機農產品數量12833公噸,進口值12.5億元,未來希望逐步通動到1萬公傾;但因現行法令僅為管理機農產品予以規範,未涵蓋輔導及推廣方案,且部分管理方式缺乏彈性,不利產業發展,且我國尚未取得國外有機同等性認可,國產有機農產品無法以有機名義出口。
因此,「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就是一套為促進有機農業法展所量身打造的專法,將著重管理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加上著重產業輔導的「有機農業促進條例」,未來「有機農業促進法」會規定有機農產品仍須經第三方驗證通過,並明定主管機關對有機農業應採取輔導措施,包含每4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鼓勵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優先輔導全免轉型有機生產、協助設施資材、地產地銷、食農教育等、鼓勵機關團體及企業組織優先採用有機農產品。
此外,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也盼能開拓有機產業境外商機,推動雙邊有機同等性政策:規定法案施行後一年內,未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互認之國家,廢止其有機同等性認可公告。開放境外驗證:開放我國驗證機構赴境外驗證農產品,將可於歐美日及東協國家,依我國有機驗證基準生產有機農產品及加工原料,擴大有機產業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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