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找22歲閨蜜一起住!年輕人妻超慘…老公被睡還挨告

閨蜜、朋友、好姊妺、姊妹淘、同學(圖/記者黃克翔攝)

▲黃妻見閨蜜孤家寡人,好心將吳女接到租屋處同住,不料卻被背叛。(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記者黃克翔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人妻不忍22歲閨蜜吳女單身獨居,好意約她到龍井區租屋處同住,不料吳女與丈夫黃男日久生情,不僅偷偷發生性關係,還出門同遊。事後,吳女不願背負「背叛閨蜜」的罵名,竟告黃男性侵。檢方偵辦時察覺事態有異,吳女才坦承是兩情相悅,因此吃上誣告罪,被台中地院判刑2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黃妻與吳女自求學時期就是姊妹淘,但她婚後見吳女單身一人,便約對方到自己租屋處來同住。不料吳女和黃男竟天雷勾動地火,在去年7月5日趁黃妻不在家,發生肉體關係,且同月11日又一同到宜蘭羅東旅遊,並在旅館再次發生性行為。

由於2人單獨到宜蘭出遊,引起黃妻懷疑。吳女擔心東窗事發會害閨蜜情誼破裂,因此決定先發制人,到烏日分局報案,指控黃男分別在租屋處及旅館性侵她2次,並提告妨害性自主。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圖/記者黃克翔攝)

▲黃男先後在租屋處、旅館與吳女發生性行為。

檢察官偵辦時發現,吳女雖聲稱在租屋處遭到性侵,但6天後卻還與黃男同遊宜蘭,實在不合常理,因此向吳女曉以大義,告訴她黃男若真犯下性侵,至少將被判刑3年以上。

吳女聽完後,終於將實情全盤托出,承認與黃男是兩情相悅才發生性關係,因此被檢方依誣告罪起訴,黃男則採不起訴處分。台中地院審理時,考量到吳女是因陷入個人情感糾葛,又不願被說背叛好友,才出此下策,如今已坦承犯行且無業,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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