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花冠。(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縣長張花冠與妹妹張瑛姬被控涉洩密、貪汙、圖利等案,二審判決28日結果出爐。高雄高分院依17個洩密罪判張花冠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即可免入監服刑。貪污部分則維持無罪判決,但還可上訴。雖然此次結果已較一審輕判,張花冠依舊強調「我是清白的」,並稱自己將做好做滿。
100年到101年間,嘉義縣政府承辦「清淨家園暨綠色生活管理計畫」等採購案,張花冠以「公務繁忙」理由,把核定評委權利交給妹妹張瑛姬。張瑛姬則涉嫌將評審名單給廠商,並收取回扣400多萬元,涉犯洩密及圖利等罪。一審高雄地院依16個洩密罪判張花冠有期徒刑2年6月,得以90萬元易科罰金,至於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則依洩密罪判1年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不過,高雄高分院二審28日結果出爐,改依17個洩密罪改判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即可免入監服刑。貪污部分則維持無罪判決,但還可上訴。
對此,張花冠表示,自己將「做好做滿」,目前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替嘉義「興利」,而這起官司更凸顯司法改革的必要性與急迫性,希望「傷害到此為止,縣政繼續向前走」,並再次強調「我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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