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部分在於標示 律師:魏應充入監 但未曾危害台灣人健康

2017年07月28日 14:08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味全油品案四月經智慧財產法院判處味全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兩年徒刑定讞後,今(28)魏應充於台北地檢署報到執行,他表示「我們要從仇恨、對立與謠言中走出來」,並感謝親朋好友與員工相信他的清白。而魏應充的律師余明賢則再次澄清本案「與食品安全無關」,強調有罪部分在於標示,「頂新、味全未曾危害台灣人健康」。

▲▼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台北地檢署外貌萬用圖。(圖/資料照)

▲有罪部分在於標示  頂新律師:魏應充入監  但未曾危害台灣人健康。(圖/資料照)

根據智財法院的判決,頂新製油公司並非蓄意加入大統混摻的假油,也就是余明賢所言「未曾危害台灣人健康」的部分;但在味全公司方面卻因調合油標示問題被判詐欺罪。法官認為,涉案的98配方調合油未在外包裝標示清楚棕櫚油與橄欖油或葡萄籽油的比例,易使消費者誤認有相當比例的橄欖油或葡萄籽油,因此判處魏應充有期徒刑兩年。

律師表示,由於相關法規並未規定調合油在包裝上是否須清楚標示各類油種的比例, 日前中華人權協會與永然法律基金會舉辦的「食品廣告標示與詐欺之研討座談會」也將本案列為討論重點,認為依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管理法,一般只要沒有涉及人體的傷害,都只有處以罰鍰;如今相關案件卻因標示問題遭判詐欺,廣告標示與詐欺罪之間的界線實在過於模糊,呼籲行政機關應該儘速修法。

對此,余明賢也強調「我們至今仍無法認同這個結果」,「讓沒有涉案的人入獄服刑,不是正義的實現」。由於現行相關規範的不足,也讓本案造成業者喊冤、法律人不認同、民眾也不知如何依標示選購調合油的三輸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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