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發生葉姓婦人在隧道口自拍墜谷身亡,20日被檢警查出詐保千萬。(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今年4月發生一名葉姓婦人因自拍摔落邊坡重傷身亡,但近日卻出現大逆轉,依照檢警追查,是婦人與家人策畫自殺詐領3400萬保險金。據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推估,每年疑似發生保險金詐領案金額高達150至200億元,但極少數能破案。保險局表示,若被推斷有詐領保險金目的所投保的保險契約,除了涉及刑法,依保險法,保險公司可以不給付保險金。
國內詐領保險金的案件層出不窮,除了上述葉姓婦人自殺詐領保險金案,著名的還有坐月子代辦中心「柳柳嚴選」涉嫌教導赴美生產的準媽媽回台詐保;前敏盛醫院副院長李威傑,涉嫌以胃潰瘍手術名義執行減肥手術,詐領健保達5000多萬元等,都是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察覺有異,與檢調合作進行犯罪調查。但依據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推估,每年疑似發生保險金詐領案金額高達150至200億元,卻因為大多有完整單據,真正能破案的還是少數。
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保險主要是為未來不特定風險預作準備,在危險事故發生時藉由保險,將相關風險移轉、分散並填補損失,本質在保障而非獲利。但如果被推斷投保的目的,是為加害被保險人致死以領取保險金,除了涉及刑法,依保險法第109條或第121條規定,保險公司還可以不給付保險金。
施瓊華也表示,保險公司在進行核保程序時要謹慎,在法規上,包括保險法跟壽險公會自律規範中都有明定保險業應該訂定其內部的核保制度及程序。保險公司應確實執行財務核保程序,而民眾在投保時,也請配合保險公司辦理財務核保及體檢等作業程序,除了確保自身投保權益,也能協助避免類似詐領保險金案例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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