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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鄉公所前課長4年涉貪336萬 法院宣判前吞農藥亡

▲屏東縣獅子鄉公所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屏東縣獅子鄉公所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縣獅子鄉公所前代理財經課長盧學賢涉貪336萬元遭起訴,盧學賢坦承部分犯行,全案辯論終結,屏東地院即將在8月7日宣判,不料盧學賢26日卻在住處吞農藥自殺身亡。

自2011年開始至2015年間,獅子鄉長孔朝(62歲)透過盧學賢(63歲)和技士黃春山當白手套,向標得工程的包商索收回扣,其中孔朝收取工程款的8%,盧、黃2人則分別收取1%至2%不等。4年間孔朝收賄金額超過2600萬元,盧學賢收賄約336萬元,黃春山則收賄462萬多元。

檢方依照《貪汙治罪條例》和《政府採購法》等罪,將孔、盧、黃3人起訴。由於盧學賢和黃春山坦承部分犯行,並交回部分不法所得,孔朝卻矢口否認犯行,檢方因此請求法官對孔從重量刑,對盧則建議減輕刑責。屏東地院經2年審理,全案在6月5日辯論終結,8月7日即將宣判,盧學賢卻傳出在九如鄉住處喝農藥輕生。

對於盧學賢輕生一事,地方政壇人士大多不願多談,盧的家人則向警方表示,案發當天是盧與家人發生爭執,其中一方氣憤離家,沒想到盧會在家裡喝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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