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女遭男友硬上。(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20歲李姓男子載15歲的女友小美(化名)看完夜景後,就把人載回家硬上,雖然女方表達不願意也進行反抗,他還是色慾攻心性侵得逞,事後便挨告,但因為他和小美是男女朋友關係,也拿出15萬元和女方家人達成和解,因此僅被輕判1年10月,得緩刑5年。
據判決書,李男去年7月19日凌晨駕車載小美和小美的姐姐一起到山上看夜景,結束後就先送姐姐回家,再把女友帶回租屋處,但他卻色慾攻心,把小美壓到床上、不顧其反抗地性侵。
小美回家後將性侵過程告訴母親,後來便到醫院驗傷提告,而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雖確實性侵小美,但2人是情侶,因一時衝動才犯案,不過過程中並沒有使用暴力,也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獲得原諒,女方家人當庭表示不再追究他刑責,因此給予減刑,並能緩刑五年,以啟自新,在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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