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鐵松山車站爆炸案56歲主嫌林英昌,2016年7月間自製爆裂物在區間車上引爆,造成自己與24名乘客遭炸傷送醫,一審台北地院依24個殺人未遂罪、製造爆裂物共51罪判處30年有期徒刑。林男事後仍堅稱當時想自殺,沒想過會波及無辜人群,請求法官讓他「活著出監」。高等法院今宣判,依非法製造爆裂物、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林英昌29年10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林英昌在台鐵區間車引爆炸彈,炸傷含自己在內25人。(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林英昌2016年7月7日晚間在區間車引爆自製「鋼管炸彈」,導致自己及24名無辜乘客分別受輕重傷,一度傳出恐怖攻擊,事發後他更藏身在受害人當中,直到警方後來從背包上的DNA、目擊者說法、乘客位置等跡證,加上他前胸有金屬碎片造成的嚴重燒燙傷,因此懷疑他涉嫌重大。
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求刑30年,林男卻堅稱引爆僅為了自殺、沒有傷害或殺人意圖,更辯稱罹患憂鬱症,請求法官減刑。一審法官認為,依亞東醫院精神鑑定結果,林男犯案時精神正常,且報復社會動機惡劣,炸傷無辜民眾情節重大,態度反覆毫無悔意,依殺人未遂等罪合併判刑30年、併科罰金30萬元。
高等法院審理時,林男又再三強調只想自殺,不認為自己做的是爆裂物,以為點燃後只會起火燃燒,辯稱「當時精神不清」,回過神來後才發現傷害這麼多人,自己也很抱歉、很後悔,請求減輕其刑「讓他可以活著出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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