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子坑俱樂部私挖溫泉 北市府官員怕得罪議員放水遭判刑

貴子坑俱樂部違建業者自拆。(圖/建管處提供)

▲貴子坑俱樂部因違建,業者自行拆除。(圖/資料照,下同)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位於陽明山上「貴子坑鄉村俱樂部」負責人陳仲明遭爆私挖溫泉井,2009年時任產發局水資源股長陳相伯到場會勘,為了規避溫泉法,邀集不知情的台北市議員林瑞圖、地方里長等人助陣,而陳相伯為了避免得罪林瑞圖,應要求在會勘記錄上記載不實事項,讓其順利取得溫泉開發許可。士林地院依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陳相伯1年6月、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犯陳仲明1年10月。

判決指出,陳相伯為了讓貴子坑鄉村俱樂部有溫泉洗浴服務業務,2005年11月、12月間在尚未取得水權,即花台幣730萬委請探勘公司開鑿新溫泉井,為了讓新溫泉井變成「既有溫泉井」,2009年初得知地方耆老所言,可作為其依據,同時又接獲產發局通知會勘,即邀集不知情的林瑞圖、里長等人共同會勘。

陳相伯到場後,發現陳仲明雖主張該井為既有溫泉井,但其水泥為新鋪設,且附近地面上又有遭挖掘後鋪設長條形水泥痕跡,無法判定是否為既有溫泉井,但若在記錄中寫上「無法勘查井口」,恐會影響溫泉申請作業,因此陳仲明請議員關說改為「現場隱蔽無法實際勘查井位」,並另加註40年前就有一口井存在,並請議員、里長等人簽名,藉以讓陳仲明順利取得開發許可。

陳相伯辯稱,該日會勘目的為徵收溫泉取用費,有無看到溫泉井並非必要,也不影響結論,所以也沒有在會勘紀錄上詳細記載,且否認當天有查看被水泥覆蓋之溫泉井口,也不知道溫泉井在何處,還辯稱因陳仲明說溫泉井在地下,故他未勘查溫泉井口;陳仲明則稱,其在會勘前不知道要會勘溫泉井的新舊。

不過,合議庭認為,當時會勘目的明顯包括查看貴子坑鄉村俱樂部所使用之溫泉井,是否為既有溫泉井,且被告陳仲明在會前已知此點,才會邀約議員、里長等人到場參與會勘,被告2人辯詞均無可採,再加上陳相伯會勘目的包括勘查溫泉井之新舊,衡情縱使陳仲明告知井在地下,應也會詢問確實地點,並實際查看以製作會勘紀錄,因此上開所辯為卸責之詞。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相伯身為公務員,在執行職務上未能堅守立場,因議員要求而製作不實公文書;陳仲明為申請溫泉開發以經營溫泉洗浴業營利,而行使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足以損害北市府審核簡易溫泉開發許可案之正確性,依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陳相伯有期徒刑1年6月、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累犯,犯陳仲明有期徒刑1年10月,另陳相伯圖利罪部分因罪嫌不足,判無罪。

貴子坑俱樂部違建業者自拆。(圖/建管處提供)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