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ke。(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為了增加機車格的流動率,台北市自8月1日起,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禁止停放自行車,違者將依「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置保管。交通局表示,截至1日下午16點30,分,總共拖吊38輛,其中有25台為oBike。
台北市交通局指出,已於信義商圈、南陽特區、內湖科技園區、台北車站、士林夜市、西門商圈、光華商圈及木柵動物園等8個區域實施路邊機車收費格位,並於該等行政區內規畫約1萬格自行車停放格位供自行車停放。
交通局表示,截至16時30分共拖吊38輛,南陽特區共計拖吊18台,機車收費格11台(含obike 8台),身障機車格4台(含obike 4台),紅線3台(含obike 1台)。台北車站共計拖吊16台,收費格3台(含obike 1台),人行道機退路段13台(含obike 7台)。內科拖吊機車收費格3台(含obike 3台),身障機車格1台(含obike 1台)。
無樁共享單車obike近來引起各界討論,由於法規上規定單車為機慢車,可與機車共用停車格,導致obike大舉「入侵」與機車騎士搶停車格。
交通局考量機車停車格位收費係為提高停車格位周轉率,為使機車使用族群更易找到車位,故自106年8月1日起,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禁止停放自行車,違者將依「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置保管。呼籲民眾務必將自行車停放於自行車停車格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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