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摸我!」趁母出門…愛撫6歲女童下體 色狼猥褻判3年半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憂鬱、自閉、傷心(圖/記者黃克翔攝)

▲女童遭猥褻。(示意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雜貨店老闆娘臨時有事情要外出處理,就請店內宋姓友人照顧6歲女兒,才剛離開,宋男就抱起女童猥褻、撫摸下體,她回來後得知此事,氣得致電罵宋男一番,不讓他再來店裡,沒想到3天後雜貨店正式開幕宋男仍跑來,老闆娘報警送辦,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宋男3年半徒刑,可上訴。

這名老闆娘指出,她臨時要到鄰近的超商匯款,請宋男協助照顧6歲女兒,回家以後宋男已經離開,只留下女兒獨自在店內,一臉驚嚇的表情直說:「叔叔在媽媽離開後,抱我坐在他的大腿上,用手摸我尿尿的地方,我好害怕就跳下來,叔叔又想把我抱上大腿摸摸我。」

老闆娘聽聞後氣得打電話罵宋男,要求宋男不要再到她的店裡。雜貨店正式開幕,宋男仍不起自來,女童見狀嚇到,老闆娘氣憤說「就叫你不要來,為什麼你還要來?」宋男辯駁「我只是來買東西而已,不行嗎?」讓老闆娘氣得報警。

檢警訊問時,宋男否認猥褻女童,檢方不採信仍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屏東地院審理,40歲的宋男坦承對女童性騷擾,但否認猥褻,根據被害人描述及專業心理醫師對被害人行為反應之鑑定報告,法官認定宋男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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