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100元支開友人兒…男性侵朋友16歲女兒 酒醉獲減刑判4年2月

性侵、強姦示意圖。(圖/達志影像)

▲潘男酒後趁朋友不在家,性侵對方的女兒得逞,圖為示意圖。(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50歲潘姓男子酒後拜訪朋友,發現朋友家中只有兒女在,頓時色慾薰心,拿出100元支開友人的兒子,並強行以手指、下體性侵朋友16歲的女兒(以下簡稱A女)。新北地院1日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2月。

判決指出,潘男1月2日中午前往友人家中,發現只有A女和胞弟在家,他看到有輕度智能障礙的A女頓時起色心,便拿出100元叫弟弟去買東西。弟弟外出後,潘男便將A女壓倒在客廳的椅子上,拉開對方的上衣及內衣,進行猥褻,他不顧A女大聲拒絕及出手反抗,強行將對方拉進臥室,脫下其褲子及內褲,以手指及陰莖性侵得逞。

事後,A女因承受不了打擊,便向弟弟哭訴;父親接到弟弟的求助電話,回家了解才曝光案情。法官表示,由於潘男酒後理智不清,導致道德禮教觀念較為薄弱,行為分際拿捏鬆散才犯案,且他事後坦承犯行,雙方也私下和解,依刑法59條減刑,判4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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