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永春都更案」延宕16年,3名住戶不同意市府核定的變更案,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一審勝訴,市府因此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再度駁回,判決市府應撤銷此案的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全案定讞。依據判決結果,永春都更案將回到全區皆為重建狀態,也代表核發給建商的建照即將失效。
▲永春都更「不同意戶」突遭拆。(資料照/記者董美琪攝)
全案去年6月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市府敗訴,宣判後1個月,市府召開都更處理審議會,建商森業營造隔天聲稱「取得合法拆除執照」,突然拆掉不同意戶王家,隨即搭起鐵製圍籬,並封鎖出入口,引發輿論爭議。
判決書指出,全案緣於,忠孝東路、松山路口的永春都更案原有126戶,8.66戶長期無法整合,森夜營造2014年9 月在同意戶支持下,提出變更事業計畫及擬定權利變換計畫案,將全區重建,改為重建、整建併行,把不同意戶列為重整區,希望加快進行速度,2015年1月北市府核定實施。
不同意的彭龍三、王世凱、邱柳蔭3戶不服市府核准,2015年就變更案提起行政訴訟,2015年6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宣判市府敗訴,撤銷變更計畫,市府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原判決對建商前後2次變更計畫,對重建區段新建建物規劃的差異,直接將權利人依第一次變更計畫案選配建物的結果沿用,僅提供少數互別公布同意互選配,並不公平,北市府也沒糾正有違失,判決並無不當,維持原判決見解,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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