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為救女友?台南運河驚見情侶2浮屍 生前入水活活溺斃

▲台南運河情侶浮屍案,檢方相驗認為生前入水溺斃,無外傷、無他殺之嫌。(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運河情侶浮屍案,檢方相驗認為生前入水溺斃,無外傷、無他殺之嫌。(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一名凌姓音樂會館副理與其蔡姓女友,雙雙浮屍在台南市運河內,經警方報請檢察官下午相驗,檢察官率法醫相驗,死者2人生前入水、無外傷、無他殺之嫌,應意外溺斃。

警方說,2日晚間6時30分左右,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二段新南橋旁約200公尺運河段發現一具男浮屍,市警二分局警方查出死者是外號「伍佰」的43歲凌姓男子,在中西區一家音樂會館擔任副理,1日清晨7時許,凌男同事看到凌男疑打電話與蔡姓女友(40歲)爭吵,凌男隨後就下班騎機車離去,而後就失聯。警方在運河岸邊發現另外一雙女鞋,附近找到包包與手機,經查證係蔡女所有之物,但蔡女也失聯不知去向。

凌男同事向警方表示,凌男與蔡姓女友同住安南區,凌男生前未與人結怨,也沒有財務糾紛,並沒有透露自殺念頭,但凌男與蔡女最近發生爭吵,蔡女曾多次到店內找凌男,一日蔡女也有到店找凌男,清晨7時許,凌男在音樂會館打電話疑與蔡女發生爭吵,接著凌男就騎機車下班離去,一直到2日晚上被人發現浮屍在河。凌男家屬表示凌男未留遺書,也不知原因。二分局警方在現場也耽心蔡女可能也跳水尋短。

果真3日清晨6時多,安平區建平十七街與府前四街口旁運河段內,也被人發現有浮屍,消防人員前往打撈上岸,市警四分局警方查證死者身分,確認死者是凌男的蔡姓女友,即聯絡市警二分局警方協辦此案。

警方表示,凌男與蔡女遺體被發現時,身上衣著都很整齊、無明顯外傷,初判死應無外力介入。警方調閱監視系統發現,8月1日上午7時20分許,男死者打電話聯絡女友,7時51分10秒,女生步行出現運河附近一處紅綠燈下,隨後凌男騎機車而至,停在路邊2人交談。警方研判2人疑因感情因素跳水尋短,警方依法報請檢察官相驗。

檢察官下午2時15分率法醫相驗,凌男生前入水、無他殺嫌疑、無外傷、死亡原因為意外死亡;蔡姓女子生前入水、溺斃。家屬對相驗結果沒有意見,遺體相驗後發還家屬處理善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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