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4日公布 中央大學教授陳英鈐接中選會主委 

▲▼陳英鈐。(圖/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網站)

▲中央大學法政所長陳英鈐。(圖/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網站)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行政院4日指出,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提名中央大學法政所長陳英鈐、台中市法制局長陳朝建擔任主委、副主委;國北教大教務長周志宏、政大選研中心主任蔡佳泓、文化大學法律系主任許惠峰、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林瓊珠4人擔任中選會委員,任期均自2017年11月4日至110年11月3日止,人事案已於8月2日正式函送立法院審查。

行政院表示,中選會現任主委劉義周、副主委陳文生、委員劉宗德、潘維大、陳國祥及張瓊玲等6人任期均將在今年11月3日屆滿。行政院表示,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該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3個月前,依前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該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行政院強調,歷年來通傳會、公平會及中選會等獨立機關之委員提名,程序上均由院長依各該獨立機關組織法規定,決定被提名人人選後,交由行政院人事總處查核資格,並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查,依法並不需要提報行政院院會。至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4條規定,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之事項包括「依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係指依憲法第58條第2項規定,應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等事項,應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事項。

本次行政院辦理中選會委員提名作業程序完全符合該會組織法規定,且前開被提名人皆為相關領域專業人才,學經歷俱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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