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滿和女友分手,上傳性愛影片報復。(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孟姓男子和許姓前女友分手後,因為心有不甘想要報復,便將交往期間拍的性愛影片、下體照上傳到臉書跟論壇,挨告後因為他和前女友達成調解,被依妨害風化罪嫌,判孟拘役55日,緩刑2年。
據判決書,孟男和許女在105年12月底分手後,為了報復對方,106年1月中將過去拍攝的許女下體照、許女幫他口交的影片上傳到臉書、520論壇供人觀看,但後來因為女方朋友發現告知後,許女報警,因此循線被查獲。
法官審理後認為,孟男所張貼的影片、裸露生殖器的照片,內容毫無藝術性、醫學性及教育性價值,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也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的畫面,已足以侵害道德感情,而有礙於社會風化,具有猥褻性無疑,認他涉散布猥褻物品罪,但因其無前科,又和許女達成調解,因此將其判拘役55日,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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