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街景。(圖/記者謝婷婷攝)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日本一名55歲A男銀行副分行長從小家境不好,到東京生活後卻被奢靡的風氣影響,為炫富背債,還發生婚外情,因此誤入歧途,侵占銀行11億日圓(約3億新台幣),還在家屯放3億日圓(約新台幣8000萬元)現金,被捕後不僅丟了工作,還得面臨8年有期徒刑。
據《朝日新聞》報導,A男2011年至2016年期間,不當操作分行的線上終端機達96次,並盜領約9億6700萬日圓(約新台幣2億6400萬元),然而根據銀行內部調查指出,包含已過追溯時效的1億日圓(約新台幣2700萬元)左右在內,盜領總金額高達約11億日圓。
A男生於鹿兒島縣,老家的經濟狀況不佳,總是「下一頓飯在哪都不知道」,但他從小就很聽話,不會吵著要東西,高中也是靠獎學金和打工度日,很羨慕能過著一般生活的同學,畢業後沒念大學就進入都市銀行就職,後來也任職於關東地區的分行,並一路升至分行課長、部長和副分行長並結婚生子。
A男到東京生活後,覺得很羨慕旁人的生活,並感到帶有自卑感和嫉妒,為此會刻意炫富,請下屬吃飯,每天都喝酒聚會,只是為了滿足虛榮心,最後背負了薪水也還不完的債務,2007年8月接獲分行長指派調查有問題的帳戶,因此獲得了全權操作的終端機的權限,結果他便以1個不存在的建設公司名義開戶,接著便在活期存款和外幣存款的戶頭間,進行不當外幣交易,再把洗到的錢用來買車和高爾夫球會員證、請客聚會、已及小三上,共有1億1000萬日圓(約新台幣3000萬元)。
▼A男外遇後也砸錢在小三身上。(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A男不當行為因稅務當局的調查在2016年6月曝光,7月便遭懲戒解僱,10月遭到逮補,也和分居的妻子正式離婚,包含售出自宅的5000萬日圓(等在內,償還銀行的金額約達5億5000日圓(約合新台幣1億5000萬元),今年3月9日,被判8年有期徒刑,審判長也譴責「被告濫用工作所學到的知識、經驗以及被賦予的權限,這是個狡猾高超的犯罪行為」、「背負的刑事責任非常重,為了符合該重大責任,相當期間的刑罰是無可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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