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旋轉門條款!公務員離職規定從「3+5」縮為「2 +3」

▲▼銓敘部。(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媒體報導,政府擬修法鬆綁「旋轉門條款」,原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監事,未來擬修法,放寬為離職後2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3年內職務直接、間接相關的營利事業和財團法人董監事,亦即將「3+5」縮短為「2 +3」。

銓敘部上週向考試委員首次提報「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未來公務員只要是受政府指派,都可以擔任公股事業及財團法人董監事,大幅放寬旋轉門限制。根據「中央社」報導,銓敘部政次林文燦表示,放寬並非大幅度,任用的總數沒有增加。比如中華電信,政府一定是大股東,依法可以派任公股代表擔任董監事、監察人,未來修正草案也規定不受「旋轉門條款」限制。

林文燦指出,從公司治理的角度,若能派專業人才去監督,公股代表更能發揮其專業,民間企業人才到政府服務也不怕「回不去」。公務員轉任公股事業或財團法人董監事,現行規定不得與原來職務有關,未來從「特定職務的禁止」改為「特定行為的禁止」,更能符合先進國家做法。不管職務為何,從行為面去規範,就防弊的角度來講,其實更為嚴謹。

不過林文燦也強調,這次的修正案還沒定案,跟內閣改組沒有關係,因為內閣改組是動態的,制度是長久的,必須長遠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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