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熱戀網友,分手還染菜花。(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24歲王姓男子去年透過臉書認識1名15歲國中少女,2人迅速交往,不到1周竟發生性行為,結果3個月後就分手。但少女驚覺下體非常癢,檢查後發現感染菜花,不敢告訴家人,只好自己按時擦藥,直到母親打掃房間時,才發現大事不妙,趕緊勸說並陪同下報警提告。
王男先在臉書上和少女成為好友,聊過幾次天就開始交往,見面當天竟性慾大發,在不違反少女同意下發生1次性行為,不過,戀情撐不到3個月,兩人就分手了。
就在分手之際,少女因下體搔癢,獨自到婦產科就醫,才發現感染尖形濕疣,也就是俗稱的菜花,驚嚇之餘,根本不敢跟爸媽說這件事情,只能按時擦藥。直到少女母親在打掃房間時,意外發現治療菜花的藥膏,發現大事不妙,女兒才坦承一切,母親盛怒之下,懷疑是被對方感染,對王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及傷害告訴。
最後,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少女未滿16歲,且發生關係是兩情相悅,依涉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起訴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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