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燕在尼加拉瀑布被認作是「毒蟲」。圖為尼加拉瀑布冬天結冰時期。(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移民局警察羅茲(Robert Rhodes)2004年於尼加拉瀑布(Niagara Falls)將中國女遊客趙燕認作「毒蟲」,對她噴灑辣椒水並毆打;趙燕於2006年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美國政府賠償1000萬美元(約3億台幣)。美國聯邦法官7日裁決,趙燕獲賠46萬美元(約1400萬台幣)。
據陸媒報導,美國法官裁決美國政府、警察對趙燕的「攻擊」、「毆打」、「非法拘留」負有責任,得賠償她醫療費、精神損失費、誤工費共46萬美元。美國政府檢察人員2005年9月在起訴羅茲的刑事案中指出,羅茲用辣椒水噴灑來自天津的旅客趙燕後,還用膝蓋撞擊她,使用不當暴力。
羅茲當時對調查人員說,他認為趙燕可能和毒品嫌疑犯有關係,所以命令她進入檢查站,但是她卻想要逃跑。之後羅茲被開除及提起刑事訴訟,在2005年被判無罪後又重回崗位,直到趙燕2006年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美國政府賠償1000萬美元(約3億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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