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元浩陷偷拍照風波赴刑事局提告 告訴乃論非被害人恐告不成

▲姚元浩8日臉書全文 。(圖/翻攝姚元浩臉書)
▲姚元浩在報案後幾個小時就在臉書上Po文。(圖/翻攝自姚元浩臉書)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藝人王心凌的私密照日前遭人PO在網路上,前男友姚元浩跳出來承認照片是他拍的,但不是他所散佈,為了自清8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刑事局第九大隊提告「妨害秘密」,但據悉,妨害秘密是告訴乃論,即使警方受理報案到地檢署後也難成案。

日前王心凌的私密照片在網路上瘋傳,曾與王心凌交往4年的姚元浩事後跳出來承認照片是他拍的,但絕對沒有散佈;沈寂幾天後,8日早上10點時許,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刑事局偵九大隊提告散佈照片的人「妨害秘密」。

姚元浩在偵訊時向警方提供1個散佈私密照片的帳號,同時強調照片絕不是他傳出去的,在交往期間就曾在網路上看到該張照片,而該帳號的IP位置就在大陸。

法界人士指出,私密照片外流受害的是王心凌並不是姚元浩,而妨害秘密是告訴乃論,要被害人提告在地檢署才會成案,若姚元浩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的話才有可成案。

警方則表示,有人來報案警方就會依規定受理,並對告訴人製作筆錄,至於成不成案要看檢察官如何認定。

▼姚元浩8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刑事局提告。(圖/記者柳名耕攝)

 ▲▼刑事局,刑事局外觀,165反詐騙。(圖/記者柳名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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