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大生透過臉書結識14歲少女,還把對方帶回家床戰。(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20歲的楊姓男大生,日前透過臉書結識一名14歲的國中少女。兩人相約見面前,楊男還笑說「不可以去Hotel,哈哈,你未滿18」,未料一見面就把人帶回板橋住處,甚至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父母氣憤提告,楊男辯稱不知少女年齡,但新北地院不採信,9日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他7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楊男2015年12月在臉書上結識少女,兩人時常聊天,非常投契。2016年2月9日,楊男約少女隔天見面,還與對方聊到隔天凌晨,當時他說道:「不可以去Hotel,哈哈,你未滿18」。豈料隔天中午碰面後,楊男隨即把人帶回板橋雙十路的住處,還與少女發生性關係。
少女父母得知後,氣得對楊男提告,但楊男堅稱不知少女未滿16歲。新北地院開庭審理後,審酌楊男平時僅靠臉書、LINE與少女聯繫,應該會基於好奇去瀏覽少女個資,更何況少女早在臉書公開自己出生年月日,也曾跟楊男說自己14歲,就讀國三,楊男不太可能不知少女年紀。
另外,法官也認為,若楊男不知少女年紀,又豈會脫口「不可以去Hotel,哈哈,你未滿18」等語,因此不採信楊男說法,判他7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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