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股票換鈔票詐2.4億 檢調15路搜索

2017年08月10日 15:44

台版華爾街之狼吸金2.5億 羅栩亮判7年

▲日碩實業、豪倫科技涉嫌假增資後,再勾結台版「華爾街之狼」案的兆良科技董事長羅栩亮(圖左)以假交易手法,美化財報,販賣兩公司未上市股票不法獲利2.4億元。(圖/鏡週刊)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日碩實業、豪倫科技兩公司涉嫌假增資後,再勾結台版「華爾街之狼」案的兆良科技董事長羅栩亮以假交易手法,美化財報,對外宣稱公司前景前好,販賣兩家公司的未上市股票,兩公司「印股票、換鈔票」不法獲利2.4億元。檢調今兵分15路搜索日碩、豪倫公司,並約談豪倫公司負責人郭光倫、員工、盤商等9人到案,另日碩公司吳智豪因出國,檢調將擇期再約談。

至於兆良科技董事長羅栩亮因勾結會計師陳功源、盤商黃泳學等人,虛增公司資本額、捏造財報,2年吸金超過2億,台灣高等法院今年6月依證交法詐偽罪判羅7年徒刑,並沒收7,006萬。

檢調發現日碩公司自2012年5月、7月、豪倫公司自2012年12月、2013年7月,兩公司均二度假增資,膨脹資本額後,再分別與兆良假交易,美化財報,佯稱兩公司前景看好,投資獲利可圖。

兩家公司透過地下盤商,向投資人推薦兩公司股票,致兩公司股票被炒高至30至50元,被害人達數十人,兩公司不法獲利超過2.4億元,檢調認為兩公司涉嫌證交法財報不實罪、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公司法等罪。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