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成功國中。(圖/翻攝自Google街景)
記者陳思妤/綜合報導
新竹縣成功國中在98年辦理「臨時上課教室裝修工程」,時任校長劉文龍與總務主任李盈璋遭控,逕行將未獲縣府核准也未依序招標的工程發包給常興工程負責人、現任議員林昭錡施作,被新竹地檢署刑法「公務員不實登載」罪嫌起訴;新竹地院近日宣判,檢方所提證據難以認定被告之犯行,3人皆獲判無罪。
起訴書指出,成功國中在98年8月借用縣立體育場看台下方當臨時教室,申請「臨時上課教室裝修工程」經費,當時的校長劉文龍與總務主任李盈璋明知「教室冷氣機線路整修工程」尚未獲縣府核准補助,也未依程序招標,就逕行指定給常興工程公司負責人林昭錡承包施作。
檢方主張,3人明知工程已經完成,還辦理招標、決標等程序,由常興公司以34萬多元得標。李盈璋造假「工程驗收記錄表」,登載不實開工、完工日期,再製作工程結算證明書,林昭錡於承包廠商欄、協驗人員欄簽章,由李、劉核章,因此3人被檢方依刑法「公務員不實登載」罪嫌起訴。
但判決法官認為,檢方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成功國中臨時教室冷氣機線路整修工程,有被常興公司提前施作完畢,也無法證明該工程是虛偽辦理招標、決標,而工程驗收紀錄表、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開工及完工日期與實際峻工日期不符的瑕疵,無法推認被告劉文龍、李盈璋、林昭錡等3人共謀,而將不實事項登載於公文書,因此諭知劉文龍、李盈璋、林昭錡等3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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