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用金鼎證2.5億 前董座張平沼罪證不足獲無罪

▲全國商業總會榮譽理事長張平沼。(圖/記者林信男攝)

▲張平沼被控訴挪用金鼎證2,5億,法官今判無罪。(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因涉結構債案,被高等法院依違反證交法重判7年6月。張平沼另被控訴為鞏固金鼎證經營權,找來姪子張國安、外甥女林瑞足假借競遠、匯普增加結構債RS交易名義,挪用金鼎證2.5億。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3人罪證不足,宣判全部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張平沼、陳淑珠夫婦當時被控處理金鼎投信85億多元結構債時,涉嫌將虧損轉嫁到旗下金鼎證券,二審高等法院依違反證交法判張7年6月徒刑、陳8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前年認定判決理由矛盾,發回高院更審。

此外,張平沼也遭告發挪用金鼎證2.5億元資金。檢方起訴指出,張2005年4月間為了反制開發金控企圖併購金鼎證券,主導金鼎證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環華、第一、遠東間合併案,不過開發金得知後,加碼購進環華證等3間公司股份,最後金鼎與第一完成合併。

為了鞏固金鼎證經營權,除了親自與開發金周旋外,還指揮員工透過媒體廣告、電話詢問等方式,以每股13.9元價格向第一證股東購買股票,並計畫由張國安、林瑞足實際負責業務的聯昇投資購買第一證券股票。

檢方認為,被告明知結構案後已嚴重虧損,卻在未告知金鼎證情況下,假借競遠、匯普增加結構債RS交易名義,挪用金鼎證2.5億元購買第一證股票。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3人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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