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房客惡意破壞房屋設備,台北地院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圖為台北地院外觀。(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31歲)先前在台北市租下一間套房,不過租約快到期時,房東表明有意將房子出售,想請陳男搬家,沒想到陳男竟懷恨在心,竟惡意破壞屋內電氣用品,用不明物體阻塞排水管,還用大便和女友的經血塗滿床墊,房東一進門差點被臭暈,憤而提告。陳男原本辯稱是房東自導自演,直到法院開庭時才認罪,不過法官考量他沒有賠償房東損失,因此依毀損罪判他4個月徒刑。可上訴。
陳男2015年9月20日與金姓房東簽約,租下北市中山區一間套房,約定好每月房租1萬3000元。當租約即將到期時,房東有意將房屋出售而不再續租,因此向陳男協議請他搬離,但陳男卻不願搬家,雙方因此發生糾紛。
陳男先指控房東未經他同意擅自進入屋內,還將門鎖更換,害他不能進門,控告他妨礙自由,不過檢警查無相關事證,因此將房東不起訴。不料陳男竟突然神隱,房租也積欠不交。房東聯絡不上陳男,只好自行開門入內,沒想到一開門就有一股惡臭撲鼻而來,房東仔細檢查,發現竟是床墊上沾滿排泄物和經血,當場傻眼。
房東檢視屋內設備,發現冷氣、電熱水器、洗衣機、廚房抽油煙機、浴室抽風機、衣櫥抽屜、電視、大門門鎖和牆壁壁紙均被破壞,浴室排水孔和馬桶也被用不明物體阻塞,憤而報警提告。
陳男到案後一度否認有破壞屋內設備,堅稱是房東自導自演,不過檢方不採信仍將他起訴。台北地院開庭時,陳男才坦承一切犯行。法官審理後,考量他未賠償房東損失,加上陳男過去有毒品、妨害公務、傷害、竊盜、詐欺等前科,屬於累犯,因此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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