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二女吸食K他命,意識不清時遭性侵。(圖/資料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記者黃克翔攝)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名體重109公斤的王姓男子開毒趴,竟夥同潘姓少年輪流性侵國二女學生小美(化名),犯後還叫陳姓少年頂罪。但被害人說犯嫌「肉肉的、體型也比較大」,戳破王的謊言。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王9年徒刑。
判決指出,王男(19歲)透過陳姓少年的女友小花(化名),約小美到友人住家吸食K他命;小花見小美拒絕,為了讓王和潘少能性侵小美,故意說「我都吃了,你還不吃嗎。」
根據判決,潘少趁小美吸食後意識模糊、無力反抗,把她抱到隔壁房間性侵,再讓王男逞獸慾。王敢做不敢當,事後要陳少幫他頂罪。
小美向法官說,當天聽到小花這樣講,「我被她說的話刺激到,就抽了K 菸及吸食K他命粉末,大約過20分鐘左右,我的意識開始不清楚,感覺被人抱到另一個房間,一開始我還可以微張開眼,所以一開始可以辨認出是潘少。」
▼王男因體重讓犯行曝光,百口莫辯。(圖/達志/示意圖)
小美證稱,不清楚過程多久,之後聽到開門又關起來的聲音,「過了一下子後,我又感覺有人在壓我,這時我的眼睛已經睜不開了…我覺得有換人了,因為第二次壓在我身上的人體重比潘少重、肉肉的、體型也比較大,我知道那邊唯一胖的就是被告。」
陳少原本謊稱犯案,後來才翻盤說是被王男要求頂罪,「被告跟我說,如果出事叫我幫他頂,他說少年犯不會很重,我也以為關 1 、2個月就出來。」陳少自陳體重約63公斤,法官觀察他的體型沒比潘少胖。
法官認為,王男和潘少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毒品使小美陷於昏沉無力狀態,共同為強制性交,顯見對他人身體健康、女性的性自主權絲毫無尊重之心,品行低劣,所為嚴重影響被害人日後人格的健全發展。
法官痛斥王男提供K他命,不僅用來性侵,亦提供其他少年施用,戕害少年身心,惡性重大,犯後不知悔悟,竟要求其他少年為其頂罪、掩護的態度,因此判刑。潘少則送少年法庭審理。
法官說,小花未阻止王、潘,反而以言語刺激、引誘被害人施用K他命,亦為共同正犯,而未受訴追,此部分應由檢察官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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