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政人權攸關再犯率及台灣司法人權的國際形象,今日的獄政著重於矯正而非過去的關押贖罪。(圖/記者周宸亘攝)
司改國是會議12日進行總結報告,總結是歸納的意思,並不代表就此結束,反而是落實的開始。11日傳出兒少議題人間蒸發,司法院緊急澄清誤會,不過,有關獄政革新項目,也少人聞問,只見法務部在8月初的落實司法改革記者會中,以受刑人權為題略作說明。
事實上,獄政人權攸關再犯率及台灣司法人權的國際形象,不要小看獄政人權,輕則囚情不穩,重則發生監獄暴動,樂見法務部在不須透過修法的前提下,訂下在監受刑人處遇的改善,乃至假釋的透明化及救濟程序,讓即將假釋的受刑人在離開監獄前,可提早半年到一年先到獄外工作,為復歸社會接軌。
首先要強調的是,今日的獄政著重在於矯正而非過去的關押在監獄進行處罰或贖罪,受刑人觸犯國家刑罰,為自身不當的犯罪行為接受國家的刑罰懲罰,但犯錯者身陷囹圄,時下國際社會的主流思維,是讓犯罪者因此短暫喪失人身自由,並不包括可以剝奪他們的基本人權。
受刑人的基本人權,至少應該擁有在勞動之餘的剩餘時間,可以自行利用時間充實自己,如同公務人員在上班之餘的午休和下班時間都可自行運用一樣,換言之,受刑人在監獄內,只要符合監內規定,不違紀的運用時間,獄方均不得過問才是。
受刑人是人,這應是無庸置疑的,但如何讓受刑人被關的像個人,如何讓受刑人人矯正犯罪惡習,將來重新回歸社會時,不要再犯罪而回籠,憑增社會的成本才是重點。
高雄大寮監獄2015年發生6名人犯挾持典獄長當人質事件,最後主謀鄭立德等6人以自殺收場,終才引發社會對獄政改革的重視,並在政黨再次輪替後被列為司改國是會議的革新項目之一;不過,在分組會議階段少見與會委員對獄政有何發力貢獻,只見蜻蜓點水式的略過,媒體也甚少報導相關來自司改國是會議的獄改決議。
所幸,法務部以身為主管機關的立場,自己端出牛肉,除推動監獄行刑法、羈押法的修法作業外,另將受刑人處遇、假釋的司法救濟制度、維護受刑人基本尊嚴等列為追辦的改革項目,其中,如何維護受刑人的基本尊嚴,講起來十分空泛,但講細點,在獄中常見受刑人牙痛,雖申請看牙醫,等到牙醫3、5天來獄中看診,牙齒已經痛到不痛了,類似的醫療人權一直遭到忽視。還有,受刑人要保外就醫,通常病情都已經是病入膏肓,才有機會獲准,最後返家就準備要辦後事了。
此外,監獄的人滿為患,問題始終未見改善,十幾個受刑人要共用一間舍房,像盛夏連日的高溫不下,舍房內的溫度更是超過40幾度,如同睡在三溫暖中。舍房環境差,連帶也導致諸多衛生問題,皮膚病的交叉感染最為常見,一把剃頭刀剪上百人,頭皮不發生問題才怪,但在獄中,卻是見怪不怪的。
獄政亟須改革,須要為政者的重視,不是講口號,應付完就丟包。身處在整個政策最後環節的獄政執行,關係到受刑人在監是否獲得矯正,能否習得一技之長,除非是剝奪生命的死刑犯,但總有一天,每個入監的受刑人都會有刑滿或假釋出獄的時候,未能獲得矯正的人,如再侵犯他人財產或身體等,都要整個社會來承受。
法務部此時要推動受刑人監外自主作業,讓受刑人可提早在出獄前半年至一年時,即得外出工作,幫助其復歸社會,此舉卻挑動外界擔憂的敏感神經,事實上,獲准工作的受刑人,須先經過嚴格篩選,心態上,更沒有人在獲准假釋的最後一哩路時再犯錯。站在鼓勵更生的前提下,社會應勇於接納才是。此外,獲得假釋的更生人,例如酒駕遭判刑,依照現行法假釋中再犯微罪即應撤銷假釋,不合比例原則,法務部已著手研修刑法有關撤銷假釋的要件,營造友善的環境。
好文推薦
●董介白,東森新聞雲撰述副總編輯,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