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吃完泡麵後被侵犯。(圖/資料照/記者吳增煌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私立中學一名邱姓宿舍管理員,前年2度利用職務之便,藉口邀請一名14歲國中二年級男學生到他房間吃泡麵,隨後強脫對方褲子進行口交,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14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邱男於2014年5月到2015年5月擔任舍監,2015年4月某日晚間11時左右,邀請男學生到他的個人寢室吃泡麵,等對方吃完後,即強行脫去男學生的內褲,撫摸其下體並含住。
男學生在偵查時證稱,在被告摸他、口交時,他都坐在椅子上,會將椅子滑開,但邱男還是會過來繼續對他口交,以凶惡眼神怒瞪,使其不敢反抗,「我就呆坐在那裡隨便他」。隔月某日晚間11時左右,他再度以相同方式,對男學生強制性侵得逞。
事後,被害學生覺得丟臉,不敢告訴同學,也怕消息傳開,每次放假回家都會跟母親說想轉學,母親察覺有異向校方反映,經學校詢問,案情才曝光,將邱男停職。
邱男雖坦承對男學生口交,但辯稱是經過對方同意,高雄高分院依據證人證詞,不採信他的辯詞,但考量他非以強暴、威脅手段犯行、侵害程度非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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